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第十四条基本方略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抓住‘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已经成为抓好各项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当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尤其需要抓实“关键少数”。这是由各级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角色、职责所决定的。(《央视网》6月15日)
当前,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压实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已在党内形成了基本共识,但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是政治功能“淡化”。个别党组织负责人摆不正位置,存在“抓党建是虚的,抓经济才是实的”“不占用党员太多时间和精力”的错误思想,本末倒置,忘记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忽略了党的政治功能,不敢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不敢旗帜鲜明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于抓党建工作在认识上含糊不清,不能创造性地在基层党建工作上出特色、创亮点。
二是履行职责“弱化”。少数领导干部的“四个意识”不强,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态度不坚决,行动不彻底,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说得多、做得少,“关键少数”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领导甚至将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在基层党建履职尽责中图表象、走形式,回避根本性问题,甚至视党建工作为党务部门的事,在硬件建设上不舍得投入,在软件工作上不肯花时间和精力。
三是问责机制“虚化”。当前对于“一把手”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要问责的要求很明确,但是没有进行量化,主观性太强,可操作性不强,红脸出汗经常有,但是动真格的少。因为没有强有力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少数领导偏重于抓经济、抓项目,忽略党建工作,问责不到位,用简单的批评教育、约谈等代替实质上的责任追究。
笔者以为,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必须解决“三个突出”:
突出“政治标准”,选好党组织负责人。在十九大报告中,习总书记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
突出“政治引领”,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过去我们曾经明确提出要“政治家办报”。这对于加强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在全面从严治党,抓基层党建中,也要实行“政治家抓党建”。抓党建的人,特别是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有政治家的胸襟和见识,要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通过政治家抓党建推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地生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进步。通过政治家抓党建,推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和政治修养,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切实树立起“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政绩考核体系。
突出“奖优罚劣”,建立健全党建问责机制。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这个举措已经实施好几年了,效果非常明显,对参会人员也是一次警醒和教育,这对推动“关键少数”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工作无疑会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另外,对于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述职评议也要提高影响,压实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要发挥标杆的作用,对于做的好的,要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于连续几年成绩突出的可以明确提拔使用。对于抓党建不尽责的要真正问责,尤其是对于有重大问题的要严厉追责,追责追到他心痛,可以与环保、安监、信访工作同样实施“一票否决”。
(何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