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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加工款 找谁要?...

  前不久宁溪的“灯彩小镇”可谓是流光溢彩,让市民们大饱了眼福。彩灯是我市的重要产业之一,与之相配套的彩灯加工多不胜数,临海的魏女士也是做彩灯加工的,她最近反映,她有一大笔彩灯加工的钱一直拿不回来,希望我们帮帮忙。

  魏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椒江的李先生,给他做彩灯的加工,那一笔单子并不大,就3000多元,产品加工完后不久,魏女士就收到了加工款。到了2015年,当李先生再次找到她加工的时候,她就一口答应了,不曾想这一做,收款就大为不同了。

  魏女士:“我就是他那里拿了电线过来,全部整串灯给他加工好了那灯泡呢?我也替他代买的啊,弄好之后,直接把整串灯搞亮了,还有一单是全部给他包装起来给他的。有一次付了我70000元,后来我再说,我真的没钱了,我灯不都发在外面做嘛,叫工人,发在别人家里,他们慢慢给我做起来,一串一串做起来的,我说我收灯的钱也没有了,跟他说,后来打给我15000元,后来就没有给我了。”

  魏女士说,总的加工款共273466元,但她仅仅拿到了85000元,当初完全凭借信任,双方并没有签订加工合同,交货时也没有留下任何凭证,自己手上只有这些生产任务单。从2015年底交货之后,她就进入到漫长的催款之路。

  魏女士:“我就找过他,根本就找不到他的,打电话给他,他就说你问另外一个人,你问他拿,我说他根本不接电话的啊,他从来都是关机的,我又打给他(李先生),他说我什么时候打通了,再电话打给你,都是这样子说的,我说我这灯是问你拿的啊,他就说这个灯不是他的,他就是说。“

  魏女士说,直到目前,钱没有讨回来不说,她还欠着许多工人的加工工资,想想家里被催讨的情况,魏女士是一筹莫展。

  魏女士就给我做的工人,都问我要钱,今年稍微做一点,我老公去开车,做一点就付他们几千块钱,就是没有办法了,先付一点,就稍微解决一下,有的人不管你,就天天打电话,每次到过年旁边的时候,我家就没有办法了,每天打电话催要钱。

  魏女士现在一心只想尽快拿回这笔加工款,好给工人们发钱,但李先生的原厂址已经换了新主人。

  通过一位熟人,魏女士得知,李先生把厂搬到了位于椒江的台州天成灯饰有限公司的厂区内,当天下午,记者跟调解员就陪同魏女士一起赶了过去。大屏:生产单据

  在厂区内,魏女士找到了她的一位熟人,在她的指引下,记者一行来到了所谓李先生的厂房,经询问,这里并不属于李先生,只是他暂时放东西的地方。但在厂房内,魏女士见到了之前把货交付给对方的李女士,于是,记者向这位李女士了解相关情况。

  李女士:“你之前是在李先生那边工作吗?不是李先生那边做,是陈先生陈先生,哦,李先生跟陈先生是什么关系啊就好像是朋友的吧朋友?对对对我好几年没在那里了我每次跟她打电话的时候,她都说要跟李先生说的,等一下你什么事情都问一下李先生那彩灯拿过去,就是给陈先生的?对对对,都是陈先生的陈先生的?嗯那现在陈先生人在哪里?我好几年没在他那边做了你什么时候离开他的厂的?两年有了,我在这都做了两三年了,在他那里做了一年都没到,根据李女士所说,魏女士的货是给陈先生加工的。。”

  李先生:”他是我一个朋友,也是做彩灯的,那个时候,我找到她,她是做加工的,我朋友给他介绍一下,给她做,就这么回事。对啊对啊那之前的陈先生打给她的,钱的事,我一分钱都没有碰到,我是这边是朋友,叫我帮忙一下,给他找一下,就是这么一回事。他生意也在跟我做的。那她要拿回这个钱,也应该去找陈先生,那陈先生这边的联系方式你有吗?联系方式打进去都没人接,有时候关机,陈先生他欠我钱好几十万的。“

  李先生说得非常明确,要加工款,得找陈先生。这时,魏女士才拿出一张落款是陈先生的借条,但陈先生的电话根本打不通。”

  能联系上的,说魏女士不是给自己加工的,写了借条的,又联系不上,魏女士的确碰到了难题。

  针对这种情况,调解员林文虎谈了自己的分析和建议。

  林文虎:“魏女士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她想主张自己的权利,从目前的情况,她需要搞清几个问题,第一,她到底为谁加工的,就是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必须要清楚,因为她原来接触的对象,是姓李的,是李先生,但李先生又说是自己帮陈先生加工的,所以最后的欠款这个欠条又是陈先生写的,但是陈先生,作为魏女士来讲,从来没见到过。但是还有一个她要明确什么呢,她原来收了85000元,这个85000元,到底是谁汇进来的 ,她还不清楚,讲不清楚,是陈先生还是李先生,那这个说不清楚,就要到银行里面去查,因为银行还是有留下汇款人的名字的,只有把这个查出来,那么才能真正说明欠款对象是哪个单位,这是一个主体资格的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她这个手续都不完备,比如说她加工了以后,送给他了货,对方比如有没有出具收条,比方收到你多少货,单价是多少,货款是多少,所以这些都不明确,所以这对证据来讲,应该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林文虎认为,现实中存在很多类似的加工活动,往往碍于人情和面子,承揽加工时不签合同,不需要手续,这很容易引发纠纷

  林文虎 :“ 像这样类似的纠纷,如果要避免的话,首先事先要有书面的合同,口说无凭,所以不能够凭人情,凭关系而来,而应该有字据把它立下来,定下来,有个合同,有合同才能够讲清楚问题,维权起来就方便;第二个送货,要明确写一个收条,因为仓库里堆放要入库的,要有一个入库单,入库单写明多少数量,多少金额,签上字。”

  大民也要提醒的是,诉讼维权也要注意时效,另外,像类似没有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我们报道过很多起,请大家务必记牢一个原则:那就是防患于未然,只有事先订立详细内容条款的书面合同,才是对自身合法权益最大的保障,凭关系,靠面子,都要不得,出了纠纷,再撕破脸皮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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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08 09:49:33